境外遊客來鄂須至少提前2天申報。
為進壹步做好湖北省進口防疫工作,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近日發布了關於外國人來鄂信息申報有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稱,凡來湖北前14天內已在境外居住的,必須主動申報個人信息。近期擬從國外來湖北的人員,至少在入境前2天向所在單位和目的地社區(村)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計劃入境日期、航班號、入境口岸居留史、健康狀況、身份證號、護照號、聯系方式等信息。
同時,境外旅客到達湖北後,必須按照提示在機場、車站、高速入口登記相關信息。
據悉,對於拒絕申報、故意隱瞞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疫情擴散、危及公眾安全的,有關部門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所有來湖北的外地遊客都將納入社區疫情防控體系。
湖北省防控指揮部外事組工作人員介紹,為防止境外疫情輸入,指揮部制定了《湖北省入境人員疫情防控指導方案(第壹版)》。
方案提出,建立流動人口疫情防控組織體系,在市州總部設立外事小組,在機場、港口等口岸設立專班,統籌本地或口岸流動人口疫情防控工作,將流動人口到達和過境有效納入社區防控體系,形成工作閉環。
同時,將所有外地人員納入全省疫情防控體系,實現“四統壹”。對來鄂前14天內在國外居住過的人員,壹律進行核酸檢測,並按照防控條例對“四類人”進行分類就地處置。其他人員全部被市州接回隔離14天,全部納入當地社區(村)防控體系。
目前,《指導方案》(第二版)正在起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