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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的消費稅怎麽計算

法律主觀: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 應稅消費品 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法律客觀:

《 增值稅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壹)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壹)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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