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是30%,還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樣。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應納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可抵扣項目金額
擴展數據
主要特征
首先,稅負是直接的,不容易轉嫁。
第二,稅基的廣泛性。作為征稅對象,所得可以是家庭、企業、社會團體等各類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可以取得的個人純收益。
第三,稅收征管復雜。因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以復雜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基礎,可以在此基礎上計算應納稅額。在企業中,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需要分配扣除。在家裏,也需要復雜的計算。
然後,稅收分配的累進性。累進性是指經常性項目通常采用累積稅率,稅率設計盡可能體現按量征收的公平原則。以體現縱向公平在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最後,稅收的靈活性。
稅收收入的彈性是指在累進所得稅制下,所得稅的邊際稅隨著應稅所得稅的變化而變化,使所得稅的收入隨著經濟繁榮而增加,隨著經濟衰退而減少,這不僅使稅收收入具有彈性,而且起到了調節經濟的“自動穩定器”的作用。
外國所得稅
18年末所得稅創立於英國。當時正值英法戰爭時期。為了籌集戰爭經費,英國首相w·皮特(1759 ~ 1806)創造了壹個新稅種,叫做“三級稅”,其實就是所得稅的雛形。但由於稅法的不完善和大量偷稅漏稅,1799年廢除了“三級稅”,采用了新的所得稅法,從而奠定了英國所得稅制的基礎。
19世紀以後,資本主義國家開始陸續征收所得稅。在許多現代西方國家,所得稅經歷了從臨時稅到“常規稅”和從次級稅到主要稅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的所得稅主要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所得稅制,有的采用分類綜合合並制。
分類所得稅制是指對納稅人的各種所得分別征稅,如對工商企業的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工資薪金征收工資稅,對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稅等等;
對於個人所得稅,大多數國家根據納稅人是否具有居民身份實行不同的征稅範圍。根據居住國的稅收管轄權,所有屬於自己國家的居民,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其在國內和國外的收入都將被征稅;根據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權,屬於非居民的、來自本國的所得,只對在本國取得的所得征稅。
對國有企業征收所得稅的國家有不同的方法。有的國家要征收所有的國有企業;有的只對營利企業征稅,不對鐵路、航空、郵政、電信等部門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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