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黃酒240元/噸。
3、啤酒。
(1)甲類啤酒250元/噸;
(2)乙類啤酒220元/噸。
4、其他酒10%。
現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制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壹步劃分若幹子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售數量×定額稅率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二)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對已檢查出的酒類生產企業在本次檢查年度內發生的利用關聯企業關聯交易行為規避消費稅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本地區被查酒類生產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不同的核算方式,選擇以上處理方法調整其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收入額,核定應納稅額,補繳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