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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研發費用的稅務該怎樣處理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鼓勵的是企業的研發行為。只有研發行為的存在,才可能形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企業在稅務上應該正確處理,以充分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下面我來為妳介紹。

企業的研發費用的稅務該怎樣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例1:A公司自行研究開發壹項技術,截至2008年6月30日,發生研發支出合計100萬元,經測試該項研發活動完成了研究階段,從2008年7月1日開始進入開發階段。該階段發生研發支出120萬元,假定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開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2008年12月31日,該項研發活動結束,最終開發出壹項非專利技術。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100

貸:銀行存款等100

2、2008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屬於研究階段的支出:

借:管理費用100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100

3、2008年下半年,發生開發支出並滿足資本化確認條件: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120

貸:銀行存款等120

4、2008年12月31日,該技術研發完成並形成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12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120

從上述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上看,企業在期末轉賬時並沒有做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如例1第2筆分錄,將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研究階段的支出100萬元,100%計入了當期損益。再如例1中的第4筆分錄,將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120萬元,也100%轉入了無形資產,未實行150%的加計扣除或加計攤銷處理,這樣使得企業對於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就沒有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具體加計扣除的方式,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

對於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例2:沿用例1資料,A公司2008年度按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為300萬元,假定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沒有其他調整事項,則該公司2008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應為:

應納稅所得額=300-100×50%=25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250×25%=6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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