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轉讓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轉讓所得。對於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除費用外,核心在於收入和成本的確定。因為財產轉移的成本壹般都比較清楚。例如,財稅[2011]70號文件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代扣代繳稅款時,按照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最高傭金率統壹計算傭金費用。
財稅[2011]70號文件明確了個人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即個人轉讓第壹條規定的限售股,且該限售股對應的公司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工作完成前上市的,應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壹)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證券機構在技術和制度準備工作完成後上市的,應按照財稅[2009]167號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基本原則確定後,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在於轉讓收入和轉讓成本的確定。
如何確認收入
1.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商品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因為是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所以價格壹般都是公開透明的。因此,財稅[2011]70號文規定,此種情況下的轉讓收益直接按照轉讓日股份的實際轉讓價格計算。
2.個人通過認購或購買ETF份額轉讓限售股。以認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份的,以轉讓日前壹個交易日計算股份收盤價,以申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份的,以申請日前壹個交易日計算股份收盤價。(在ETF的募集期內,個人通過限售股交換基金份額進行認購。ETF基金成立後,個人將通過限售股購買基金份額。
3.個人接受限售股要約收購,要約收購的價格計算為限售股轉讓收益。
4.個人行使現金期權將限制性股票轉讓給提供現金期權的第三方,轉讓收益直接按實際行權價格計算。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與上述形式相比,協議轉讓限售股公開透明程度較低,容易因關聯交易避稅。因此,財稅[2011]70號文規定,轉讓收入壹般以實際轉讓價格為準。但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協議簽訂日前壹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或者通過其他合理方式核定轉讓收入。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機關扣劃,轉讓收益以司法執行日前壹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計算。
7.個人因合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等原因轉讓限售股股權的,轉讓收入按轉讓方在取得股份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8.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大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轉讓收益按轉讓方在取得股份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確定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方法
個人轉讓因協議轉讓或司法扣款尚未解禁的股份的,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協議轉讓價格和司法扣款價格核定成本。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按照財稅[2009]167號第五條第(壹)項執行;個人轉讓以合法繼承或合法分割家庭財產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份的,應當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成本按照限售股份前壹持有人取得股份時的實際成本和稅費計算。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在證券機構的技術和制度準備就緒後,按照財稅[2011]70號文件第三條確定的限售股轉讓收入將作為受讓方持有限售股的成本植入證券系統。
轉送縮股模式下的成本確認
證券經營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工作完成後形成的限售股,在上市首日至解禁期間發生送轉、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按照送轉、縮股比例調整限售股原始成本;對於其他權益分配情況(如現金分紅、配股等。),限售股的原始成本不會調整。
首先,限售股現金分紅不影響限售股成本。同時妳要持有限售股或者獲得配股,通過配股獲得股份的成本直接按照配股價格計算。在這裏,我們需要明確每種情況下,如果限售股的成本進行調整。
1,股票報價
上市公司盈利了才能送股。所以上市公司可以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送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分配股息、紅利時,應以股份形式支付個人股東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應以派發紅股的股份面值為收入,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個人因限售股從上市公司取得股份的,紅股面值應作為收入的50%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票的面值壹般為65,438+65,438+0股0元,但也有壹些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礦業股票的面值是0.1元。這樣因為限售股在解禁前交割,所以每股成本是按照股份面值確定的。
情況
有人初始投資100萬,擁有100萬股,每股成本10元。解禁前公司以未分配利潤送10,個人擁有20萬股。此時,654.38+萬股的成本為654.38+萬元(假設股份面值為654.38+0元)。這樣,20萬股限售股應納稅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2.股份轉換
上市公司除了用未分配利潤送股,還可以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權溢價進行轉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分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金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獲得的這部分股份轉換的成本計算為0。
情況
有人初始投資100萬,擁有100萬股,每股成本10元。解禁前公司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轉10,個人擁有20萬股。此時,654.38+萬股的成本為0。這樣,20萬股限售股應納稅的每股成本為5元(654.38+000/20)。
雖然《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但壹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來增加股本。壹般來說,其他資本公積不能用於資本化。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份增值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1998〕289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分配紅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 65438+,個人轉讓該股本取得的款項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征收。 但不符合此的其他資本公積金應分配個人收入,應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關於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1]54號)第二條第二款中明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增加註冊資本和股本,
我們確實發現壹些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來增加股本。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個人從其他資本公積中取得上市公司收購的股份,應當對紅股征收個人所得稅。
情況
有人初始投資100萬,擁有100萬股,每股成本10元。解禁前公司從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資本增值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10,個人擁有20萬股。此時,這65438+萬股股票的成本為65438+萬元(假設股票面值為1元)。這樣,20萬股限售股應納稅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3.庫存縮減
如吉林敖東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按照1: 0.6074的減持比例減持股份,從而獲得其股份的流通權。
情況
假設某人初始投資654.38+0萬元,擁有吉林敖東654.38+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654.38+00元。股份減持後,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擁有的股份為60740股,每股成本為16.46元/股。(1000000/60740)
最後,財稅[2011]70號文規定,個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原始成本不明確,無法準確計算全部限售股原始成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將實際轉讓收益的15%作為限售股原始成本和合理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