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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是買來的,房子是搶來的,年齡是改小的……群眾的明天是什麽

這標題是壹編有關滁州市地稅局局長吳宗波的報導,是從網上轉載來的

滁州市地稅局局長吳宗波(明光市地稅局原局長),1951年生人,1979年當兵,四次結婚(前三個老婆都是非正常死亡,其中第壹任跳湖自殺,因其通

過關系提幹後拋棄人家),現改為1955年11月出生,到地稅局後,有家屬是黨校的壹路讓其為研究生學歷。現公開的房地產有:九套住房、四處門面房(現明

光地稅局宿舍樓下)、明光地稅局辦公樓旁還有幾十畝地,現已出售。非法所得過早過千萬元。

1、強占職工宿舍私占房地產和車輛

已經

有三處福利房的吳宗波(壹處在明光衛校、壹處在老稅務局、壹處在滁州),在征地蓋明光地稅局辦公樓時征了壹百多畝地,其中壹多半私下賣給個人和發行,收入

個人囊中,該地已出售(在明光地稅局院墻旁)。明光市地稅局成立後職工沒有宿舍,向工行購買改造了13套舊宿舍,12套分給員工,壹套送給市領導。監調到

滁州市時,硬是霸占了周正坤、朱飛、李鬥玉等六人的宿舍(以其妹夫名義購買),不讓就免職、不給評優秀公務員,他們這些幾十年工齡的公務員至今沒解決住

房,他們含恨搬出時,把玻璃砸碎了,吳宗波還從他們的工資中強行扣了玻璃錢。此外,吳宗波還無償霸占了工會旁光市地稅局宿舍的四套門面房(每套近五十平

方,附近的門面房每平方售價兩萬八左右)。地稅分設後,吳買了大量的汽車,沒用幾年就送人了,還有壹輛夏利車是以9萬稅款從運輸公司抵的,沒用幾天就給送

妹夫了,更有甚者,壹次買了五輛不能入戶的黑車當作新車入賬,每輛普桑以14萬元的價格入賬,沒用兩年就只賣壹萬元了……

2、賣稅款

 

 吳宗波在明光地稅局任局長期間(1994-1999),吳宗波利用當時的財政政策賣稅款。各鄉鎮為了能增加自己支配的收入,不惜用20%到25%的返

還,向吳宗波買稅款,這在當地已經不是秘密了,這樣,這些鄉鎮不僅完成了任務還為可以額外得到75%的可用財力。殊不知他們這是在飲鴆止渴。吳宗波用那些

壹聽話二膽大的人當部門負責人,吳宗波把應該在明光市入庫的糧食局、橋頭收費站的稅款每年六百余萬元賣給需要的鄉鎮收取25%的好處。這是固定的收入,還

有就是讓信得過的所長分局長為其混庫,收取20%的好處,比如把在柳巷鄉收的稅款入庫到潘村鎮,向潘村鎮收取好處,把潘村鎮的稅款再賣給子陽鄉等等以此類

推,循環壹圈就有壹半的稅款進了它個人的口袋裏了,僅賣稅款壹項,吳宗波每年至少可得三、四百萬元的好處。這幾年下來就有上千萬的個人收入,這只要比較這

些年糧食局、收費站(已撤)、信用社、電信局、供電局及其他的大額稅款入庫到哪個鄉鎮就明白了,各鄉鎮半年或年末都會有壹些非正常的支出,是有記要的,壹

般由書記或鄉鎮長財政所長經手。

3、蓋大樓不招標

1996年明光地稅局征了壹百多畝地後,壹方面把壹部分地圈為己有,壹方面投資三千多萬元蓋辦公大樓,不通過招投標自己聯系工程公司,15%回扣直接進腰包,已經不是秘密了;

4、先買官後賣官

 

 1993年吳宗波從原市委書記、人大主任薛賢早(已判刑七年)手中買局長在明光可謂家喻戶曉,這在原市委書記的筆記本中有清楚得記載,檢察院也多次找其

談話,後來不了了之。來到明光市地稅局後便變本加厲地行賄受賄,1997年花了地稅的征管經費37萬元為新來的市委書記陳冰冰買了臺本田車,為現在的老婆

換了人正科級。然後再向下賣帽子、斂財,在明光市地稅局形成誰聽話誰給錢誰就能當負責人,有壹大半的所長是由工人身份的人來當,不管這些人的品德是否有問

題,只要聽話、為它辦事斂財就給權利,給帽子。當時在明光市地稅局流行壹句話:“工人階級領導壹切”。這從當時由哪些人當所長分局長就知道了,那些責任心

強、業務好的人無法施展才華,與其臭味相投的、當年為其斂財的分局長、所長等人至今仍是它的馬弁,它們指鹿為馬,魚肉著納稅人。希望有關部門讓這個不會業

務、不會寫講稿甚至連話都說不完整的、只會玩權術的、已經過了退休年齡的人,不要再危害國家危害百姓危害納稅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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