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生活、生產中所遇困難和問題。
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是市政府辦公廳內設處室,是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的專門機構,在市政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市長公開電話工作職責包括:
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協助領導處理社會熱點、難點問題。
負責受理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重要社會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
負責受理協調解決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對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公***服務等單位公開電話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網絡的建設發展。
負責市長信箱工作和群眾來信處理。
擴展資料:
辦理程序:
來電登記
接到來電應在“市長公開電話值班記錄簿”上認真記錄來電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來電時間和內容。
來電辦理
1、直接辦理。對政策規定明確的問題,應當立即向來電人作出解答;需歸口辦理的問題,可告知來電人直接向有關部門、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反映或通過電話直接連線有關部門、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公開電話辦理,並進行跟蹤督辦。
2、轉辦。對有代表性並產生壹定影響的問題,應以電話或書面交辦單形式,轉請有關部門限期辦理,並告知來電人;
對群眾反映涉及面廣、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應歸納整理後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再按領導批示及時轉請有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問題,由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明確壹個部門牽頭辦理,也可由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辦理。
3.重大事項處置。群眾電話報告的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核實情況,並按《市政府值班室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工作制度》處理。
來電反饋
1、承辦回復。凡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轉辦並要求回復的事項,承辦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結果;對難度較大的事項,在征得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同意後可以延長,但最多不能超過30個工作日。對重大、緊急問題的辦理,要隨時反饋。
2、答復群眾。承辦單位和部門將辦理結果回復後,有條件答復反映人的,可由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利用電話或書面形式將辦理結果答復反映人,或由承辦單位和部門將辦理結果直接答復反映人。
督促辦理
1、對承辦單位超過辦理時限要求的,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及時進行書面督辦,限期辦結回復。
2、對辦理不認真或沒按要求辦理的回復,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應提出具體要求和意見,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辦理並限時回復。
3、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意見不壹致時,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應及時請示領導,按相關領導的批示意見處理。
4、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視情況可直接組織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現場查辦。
信息采編
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應註意收集整理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帶有普遍性、指導性的意見、建議,通過《每日值班綜述》、《值班專報》等形式及時反映和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通報程序
1、市長公開電話值班室定期對群眾反映問題的交辦情況、各承辦單位的辦理回復情況進行通報。
2、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和突出問題的辦理結果進行公布。
立卷歸檔
對電話記錄、交辦回復記錄、會議材料、領導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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