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實名舉報人提供的舉報材料內容不清的,舉報中心應當在收到舉報材料後七日內聯系舉報人,要求其補充相關材料。
第四十四條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進行的舉報,屬於實名舉報。實名舉報的,除通訊地址不明的以外,應當及時向舉報人回復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
第四十五條采用走訪形式進行舉報的,應當當場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接到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回復實名舉報。如有需要,可與我院相關調查部門進行回復。
第四十七條答復可以采用口頭、書面或者其他適當方式。口頭答復的,應當制作答復筆錄,載明答復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答復的內容,以及舉報人對答復的意見。應當作出書面答復。郵寄回函不得使用寫有人民檢察院字樣的信封。
第四十八條答辯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處理的過程;
(二)事實和證據;
(三)結果及法律依據。
第四十九條偵查監督部門對舉報人不服不立案決定提出的復議請求和下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應當辦理。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各地檢察機關普遍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特點的舉報指南。我在江蘇省檢察機關工作。目前,江蘇省檢察機關搭建了“信、訪、網、電”四位壹體的舉報受理平臺,開發了檢察機關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制定頒布了《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實名舉報回復規定》,不斷規範舉報線索管理。網民只要登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網站,點擊舉報專用平臺,進入後就可以設置密碼進行舉報,這個渠道也可以保護舉報人。
在江蘇省,包括網絡實名在內的實名舉報人,通常需要在30天內向舉報人反饋進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