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2.個體戶納稅人需按申報表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壹式兩份;
3、個體戶納稅人填寫申報表後,將申報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送辦稅服務廳;
4.個體戶納稅人在提交全部資料並完成納稅手續後,需要留存壹份申報表備查。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征稅的對象如下:
1.法律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居住在中國境內和不居住在中國境內但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應當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應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結壹下,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流程是:納稅人在每月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