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工商登記
帶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到當地工商部門(個體工商戶由工商所管理,公司由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管理)進行辦理,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領取填寫《營業執照登記表》。
2.刻公章、法人章。
帶上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做刻印章備案進行刻印章。
3.組織代碼證辦理
帶上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章、法人章,到當地技術監督局組織代碼證部門,填寫組織代碼證登記表,審核後打印頒發組織代碼證。
4.稅務記證辦理
帶上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組織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公章、法人章到當地國稅局綜合科填寫稅務登記表,稅務部門審核後打印頒發稅務登記證。
5.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理
帶上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組織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公章、法人章到當地銀行填寫開戶申請,審核後頒發開戶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