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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順德人才房申請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 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05〕8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粵建〔2005〕58號)和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關於確定我市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佛建〔2005〕4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區人民政府審定的2020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我局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順德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

按照上述相關規定,順德區2021年上半年商品住房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為:壹、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單套住宅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三、實際成交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低於23109.51元/平方米。1、人才專賣房購買8年內不得出租(借)、轉讓、贈與、抵押。

2、自購房人取得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滿8年,轉讓、贈與、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順德區累計購買5年社保(不包含靈活就業參保)或累計5年的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證明(需以順德區作為境內唯壹繳納地),並按政府讓利部分向順德區政府補交價款。

3、人才專賣房最高銷售價為土地出讓同時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左右。

擴展資料

4、未銷售完畢的人才專賣房由開發企業按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在人才專賣房銷售前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的市場參考價,與土地出讓時確定的最高銷售價格的差價,向順德區政府補交價款。開發企業補交價款後的人才專賣房,可轉為普通商品房銷售,補交價款所涉及的稅費由開發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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