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贈支出兩種,壹種是公益性和救助性的,而另壹種是非廣告性質的贊助。
2、公益性捐贈有兩個部分,壹種是捐贈的價值不超過年度會計利潤的12%,還有壹種就是捐贈的資產是超出了12%。
3、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將允許稅前扣除,而超也12%以上則不實行稅前扣除。
4、捐贈指的是沒有目的性的將有價值的東西贈予其它人,同時受贈人將捐贈的資產或物品合法使用,促進了公益事業的發展。
5、受贈企業或個人不可以玩忽職守,如果令捐贈財產遭到損失將按有關規定處分,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捐贈支出指的是企業或個人向外捐贈各種財產的金額, 許多人將捐贈支出和贊助支出混為壹談,其實它們之間有非常大的不同,無論是納稅扣除、動機還是效果上面都有明顯的區別。捐助是公益支出,而贊助則是壹種商業廣告模式的宣傳方式。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如下:
壹、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