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家的態度
我們應該尊重和重視軍隊轉業幹部,他們是重要的人力資源和建設的重要力量。他為國家做出了犧牲和貢獻,應該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優待。
二、安置方法
1,實行計劃分配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幫助就業,並給予退休待遇。
三、擔任下列職務,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列入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
50歲以上;
(二)二級以上殘疾人;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復查尚未得出結論或者試用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被勞動教養取消幹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適合安置的。
四、安置地點
壹般由配偶原籍或入伍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安置在配偶入伍前或結婚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1.配偶已參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壹)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3)配偶在天津、重慶、省會(自治區首府)及副省級城市取得常住戶口滿2年;
(四)配偶已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
2.父母無子女或者配偶是獨生子女的,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有常住戶口的地方。未婚的可以去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雙方或壹方是軍人,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可以安置在父母老家,入伍地或父母退伍地。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或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
選擇自己的工作;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在飛行、海軍艦艇上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的;
(四)因戰致殘的。
4.夫妻雙方同時轉業的,可以安置在壹方原籍或入伍地,也可以安置在配偶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地方;壹方轉業,留隊壹方符合配偶隨軍嵌入條件的,轉業壹方可以到留隊壹方所在地。
動詞 (verb的縮寫)重新安置政策
1.擔任師級或者營級以下職務,軍齡不滿二十年的,實行計劃分配安置。
2、擔任團職或擔任營職且軍齡滿20年的,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自主擇業安置。
3.擔任師、團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壹般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方,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4.對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要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兼備的可以提拔。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五年的,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5.國家按照15%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數增加行政編制,增加的編制主要用於安排師、團級軍隊轉業幹部。
第六,轉崗考試
1.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調動等方式安置;
2.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通過考試雙向選擇安置。對於壹些職位,也可以采取競崗的方式。
3、去事業單位,給3年時間適應。
相信大家從上面已經對士官轉業的最新政策有了壹定的了解。對士官轉業國家的態度是尊重和重視。軍隊轉業幹部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建設的重要力量。他為國家做出了犧牲和貢獻,應該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和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