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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考編制的優惠政策

軍嫂考公務員沒有優惠政策。

身為軍嫂要承擔普通妻子難以忍受的艱辛,她們在軍人身後默默的付出卻不求任何回報。那麽,對於軍嫂,國家有制定什麽優待政策嗎?人事部門要在編制範圍和人員計劃內優先做好相應安置工作;隨軍前屬企業職工或無工作身份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推薦和指導;對駐達部隊現役軍人符合隨軍條件,辦理隨軍手續且未就業家屬,經本人申請,駐軍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每人每月計發生活補助費200元,由財政納入預算。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辦的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軍嫂優待政策:

1、隨軍家屬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2、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按照適當比例擇優聘用隨軍家屬。

3、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按照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4、駐地偏遠、缺乏社會就業依托的部隊,通過開辦營區服務網點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隨軍家屬。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

錄用擔任壹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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