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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費稅前扣除的規定

1、企業籌建期實際發生的開辦費,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扣除方法壹經選定,不得改變。

2、開辦費中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業務招待費等。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要註意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能全部納入開辦費的範疇。其中不能計入開辦費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職工薪酬;

2.按照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如果開辦費中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應按照稅法規定處理,即此兩項費用稅前扣除的前提必須有銷售(營業)收入。沒有銷售(營業)收入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只能向後年度結轉。

業務招待費和廣告、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企業報稅流程:

1、企業在每月7號前,申報個人所得稅。每月15號前,申報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年底時申報壹次(全年的)。

2、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每年4月15號前、10月15號前申報。但是,各地稅務要求不壹樣,按照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進行申報。

3、如果沒有發生稅金,也要按時進行零申報。

還有納稅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如果網上申報,直接登陸當地地稅局網站,進入納稅申報系統,輸入稅務代碼、密碼後進行申報就行了。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是上門申報,填寫納稅申報表,報送主管稅務局就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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