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發布了全國統壹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將原有的6個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減少至1個,“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等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同時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並調整優化部分文書內容。
公告明確,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發布全國統壹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壹律不得在清單外實施稅務行政許可。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全國統壹的實施規範,並根據清單和實施規範編寫統壹格式的辦事指南。同時,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公告發布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編列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明確了事項實施機關、審批層級、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監管主體。
對公告中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的5個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明確了具體辦理程序及有關簡化優化措施。
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當前正在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不適用該公告規定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程序,符合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享受,無需專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