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門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其應稅項目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網上申報:進入申報系統。我要辦稅→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核對基本信息、納稅期限、土地編號、應繳稅額是否正確。點擊申報即可。
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征收壹次,申報時間壹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稅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壹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采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征收大廳備查。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項目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申報基本流程:
1、納稅人上門申報;
2、辦稅服務廳接受資料信息;
3、辦稅服務廳核對資料信息,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稅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征收稅款,開具完稅憑證;
5、申報表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