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無效的常見情況有三種:
1.向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後,如銷售需要紅字發票,應收回原發票,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
2.因錯誤、填錯等原因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可將原發票標記作廢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開具的專用發票因買方未索取而作廢,也應填寫錯誤;
3.有銷售折扣的,收回原發票並標記作廢後,開具新的銷售發票;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專用發票填寫錯誤,應單獨開具,並在錯誤的專用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全國統壹式樣的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壹式樣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級稅務局)確定。
第三十壹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票遺失的,應當在發現遺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第二十七條:
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有銷售折扣,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發票稅點誰來承擔?
商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收款方要承擔發票稅點,商家有向個人或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法定義務。同樣,房屋租賃發票的納稅點由收款人承擔,由房產所屬的稅務局代為申請開具,地稅局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