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辦理機關北京市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擬設立公司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股東身份證明等材料。需要5個工作日。第二步是企業設立登記:經辦機關北京區縣工商局,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需要5個工作日。第三步刻章:經辦機關和公安局特警分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警分局審批,然後刻章。審批時限:2個工作日。第四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機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章等材料。辦理時限:即時辦理。第五步:統計登記:辦理機關:市、區統計局,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15內,憑營業執照、公章、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等材料辦理。辦理時限:即時辦理。第六步國稅登記:辦理機關:區國稅局,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相關合同、章程、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房產稅完稅證明或租房協議等材料進行地稅登記。辦理時限:即時辦理。第七步:地稅登記:經辦機關:區地稅局、稅務所,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相關合同、章程、居民身份證、房產稅完稅證明或租房協議等材料,進行地稅登記。初始納稅申報是在企業開始納稅之前批準的,不在此列。辦理時限:即時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二)有合同和章程;(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五)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六)具有健全的會計制度,能夠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