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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票出現超過當月最高開票數量限制如何解決

壹般納稅人的話,可以領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壹般只能領取增值稅普通發票(但是可以稅務局代開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

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也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

稅局會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當月開票量超過開票數量限制時,可以臨時增量,或提高發票開票票面金額。稅務規定了每個企業每月的發票購買數量,當月發票用完了,沒有超量當月能再購買發票填開,如果超限量了可以申請增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規定,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屬於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根據《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企業根據本身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專用發票的最高限額。

判斷有沒有超量,要先看公司的開票限量,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發票用量核準後,壹般分兩次領用,壹般來說,發票用量與每次的可領用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月內發票用完了,第二次購買發票未超過限量就不算增量。

例如:某納稅人核定的月發票用量是50份,而每次的領用量是25份,這種情況下,當月第壹領用25份發票用完,第二次再領用25份,不算是增量;公司臨時簽了大額合同,開票金額較大的,稅務也會建議臨時發放高面額稅票,公司憑合同,寫申請,大致內容包括:公司名稱,稅號,主營項目,我公司因業務需要,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XX份(提高發票面額)。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壹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壹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註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擡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壹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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