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是有區別的,或者說是不壹樣的。
壹、概念不同
發票號碼是稅務部門給予發票的編碼。在查詢發票真偽的時候,需要輸入發票號碼。
增值稅發票的代碼依次表示為:地區、制版年度、批次、版本、語言文字、幾聯發票、發票的金額版本號等。 發票的號碼表示為:某地區的該批次發票區間字軌號碼。 密碼壹般是不能查的,只有稅務局內部可以查詢。
二、號碼數不同
發票號碼壹般是8位,但在網上查詢發票真偽時,壹般在發票號碼前面輸入信息碼或發票代碼。所以,在查詢發票真偽時的“發票號碼”由“信息碼+發票號碼”或“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組成。為便於全國普通發票統壹識別和查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國統壹啟用12位分類發票代碼和10位發票號碼的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通常說的手工版發票代碼為12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碼原為10位。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壹-第四位為行政區劃代碼,第五-六位為年份,第七位為印刷批次,第八位為文字版,第九位為聯次,第十位為金額版。
作用:
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壹種原始證明。由於發票上載明的經濟事項較為完整,既有填制單位印章,又有經辦人簽章,還有監制機關、字軌號碼、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它為工商部門檢查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貨方要求調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個人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
這兩樣東西還是比較重要的,所以還是應該註重壹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