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與。
申請資格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良好;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工作能力;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35周歲以下(1977.03.15至1995.03.15之間出生),新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3)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司法警察,下同)崗位的年齡,按號文件精神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2011]115。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之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之後出生。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工程”人員崗位的,須為統考合格、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安徽籍人員,“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選調、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有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等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和生產壹線的經歷。在軍區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是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部發[2010]59號文件計算,截止時間為2003年7月2065438+31。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時間中斷的,可以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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