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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銷售化肥免征增值稅嗎?

免費。

2021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最高可享受90%扶持獎勵。企業繳納增值稅的,留成部分為:50%。

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準,2005年8月65438+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化肥增值稅恢復征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0號),規定自2005年9月15日起,

據了解,自1994以來,國家壹直對我國生產、流通、進口的部分化肥品種實行免征或退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對保障化肥供應、穩定農產品價格、支持農業生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顯現。

壹方面,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是在我國化肥供不應求,國家對其實行價格管制,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的背景下出臺的。目前市場和政策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化肥價格管制全面放開,供求關系由供不應求轉為產能過剩。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的推進,化肥企業的進項稅抵扣已經越來越充分,沒有必要繼續執行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

另壹方面,從政策的實施來看,農民和企業實際上受益不大,也帶來了重復征稅、政策不壹致等問題。特別是化肥產能過剩和過量施用問題日益突出,取消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呼聲日益強烈。壹些化肥生產企業也建議盡快恢復征稅。

為盡快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減少農業投入品過度使用的要求,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解決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有必要適時停止執行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

目前化肥價格處於較低水平,市場供應充足,競爭充分,為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調整提供了有利時機。同時,國家仍對有機肥生產和流通全過程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有利於鼓勵有機肥生產和使用,優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此外,由於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價格出現波動,調整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也不會對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產生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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