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名稱主要填寫在發票的表頭;所有復印件打印壹次,內容完全壹致,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個人客戶購買的,可以在發票擡頭寫“個人”二字,也可以寫客戶自己的名字。壹般客戶的名字會直接寫成個人頭像。
個人發票有以下功能:
1.對個人來說,收到的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發票可以作為購貨和付款的憑證,需要退貨時可以使用或者其他合法憑證;
2.企業向個人開具發票的,可以作為企業收入和計稅的憑證,按照發票上的金額和稅額入賬。
填寫個人發票時要註意:
1,寫全額應付發票。目前,由於缺乏自己的財務制度,壹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經常得到不完整和縮寫的發票。但根據上述規定,縮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壹些隱患。因此,企業的財務人員應及時通知企業相關部門的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的發票,並且必須要求收款人填寫單位全稱後才能扣稅。
2.企業向不能開具發票的收款方付款時,應要求對方代其向稅務機關開具發票,財務才能報銷。即使對方給開票單位開具的發票是真發票,代開發票也是違法的,不能稅前扣除。
3.企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款時,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得為他人開具發票或者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企業使用非法憑證,就要交稅,還要交滯納金,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企業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造成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不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壹倍以下的罰款。
總結壹下:填寫個人發票時,壹定要把真實姓名或者個體工商戶註冊名稱寫在頭上,保證發票的合法性;填寫日期和金額時要仔細核對,以免出錯;填好表格後,壹定要加蓋發票專用章或簽字確認,以保證發票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編號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壹次性打印全部份數,並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