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註冊資金。
壹、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申請營業執照。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二、辦輔導班手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破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標準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擴展資料: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
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托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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