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納稅,即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壹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繳納給國家。
新開小型超市所要交稅:
1、新開業的小超市,如果不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按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
2、或者按個體工商業戶根據當地平均定額標準,繳納增值稅。
3、如果超市申報的營業額超過80萬元/年的話,就要強制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銷售收入的7%計提銷項稅。
4、同時可以抵扣購進貨物的進項稅,計算來稅負壹般要低於3%。這是往國稅局交的。
地稅局壹般是按國稅征收稅款的7%繳納城建稅,按3%繳納教育費附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