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八十六條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
(壹)項職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必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並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2014-01-21回答
第四十七條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壹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二)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壹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修訂後的新《稅收征管法》從6章62條增加到6章94條,條款增加了50%以上,調整幅度較大。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增加了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的稅源管理措施;
2、進壹步明確了稅務機關執法主體的地位,強化了執法手段和措施;
3、增加了防範涉稅違法行為的措施,加大了打擊偷逃騙稅的力度;
4、大量增加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納稅人依法享有權利的內容和條款;
5、進壹步規範稅收機關的執法行為,明確了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