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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酒吧要交什麽稅?具體點!!!!

酒吧屬於營業稅的範疇。其稅目為娛樂,稅率為5%。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統稱為營業額。營業稅的營業額壹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基金、代收手續費、代收基金、預付基金和各種價外收費。

(2)通過正面列舉,規定可以扣除部分項目的部分費用。比如廣告公司支付給媒體的廣告費可以抵扣,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門票和交通費可以抵扣。

(三)納稅人無正當理由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以明顯低價銷售不動產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1)按照納稅人提供的類似應稅服務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按照納稅人提供的類似應稅服務或者銷售的類似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計稅價值按以下公式形成:計稅價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率)。

(4)計算營業額時,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應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成交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選擇成交額發生當日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

擴展數據:

稅收的起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說的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的總營業額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月營業額1000-5000元,如按時納稅;

(2)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為100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由2011 11。

這個法令的頒布實施,目的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營業稅部分條款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為:壹是按期繳納稅款的,月營業額為5000-20000元;二是按次納稅,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本決定自2011 11 1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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