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壹般存款帳戶要去稅務局備案,因為所有的結算帳戶都需要在稅務局備案的,這是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這也是稅務機關日常管理的需要。
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基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壹般戶即壹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壹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
擴展資料:
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壹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壹般存款賬戶除外。
壹、適用對象
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的單位或組織,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壹般存款賬戶。
二、證明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壹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下列文件:
1、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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