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時,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如果取得壹張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為了按照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等於票價加燃油附加費除以1加9%乘以9%;
3.如果取得壹張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則是按照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客運進項稅額等於票面金額除以1加9%乘以9%;
4.取得帶有旅客識別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客運的進項稅額等於票面金額除以1加3%乘以3%。
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支付或承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收購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等於進價乘以扣除率;
4.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
扣除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