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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信息需要哪些內容

普票中的信息包括發票擡頭、客戶的名稱、銀行開戶的賬號、交易商品的名稱、交易金額、交易單價、交易數量、子軌號碼、開票時間、發票用途、發票對應項目、發票的單位印章、交易商品的單位等等。如果是增值稅還需要稅款種類、稅率和增值稅具體的稅額等等。

開發票的話需要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1、持稅務登記證件;2、經辦人身份證明;3、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相關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提交的開發票材料,確認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最後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開票信息包括:

1、開普通發票,要對方名稱,跟稅務登記證上的號;

2、開具增值稅發票要對方單位的全稱,單位地址及電話,銀行基本戶賬號、開戶行,稅務登記號等。消費者不管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只要發票擡頭為企業,都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根據稅法規定,開票日期在7月1日之後的發票,如果沒有填寫這些信息就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再作為稅收憑證計稅、退稅、抵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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