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對外稱處):辦公室、綜合選案處、檢查壹處、檢查二處、檢查三處、檢查四處、案件審理處、案件執行處。
2.第壹稽查局
承擔歷下區、市中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壹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壹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擔槐蔭區、天橋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同第壹稽查局)。
4.第三稽查局
承擔經濟開發區、歷城區及長清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5.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組織實施車輛稅收壹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誌。
4. 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山東省濟南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稅務幹部學校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