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開縣已報稅證明單;
2、不用登報聲明遺失。
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報稅信息的***享***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發票丟失後的縣體處理方法: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註意壹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復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麽處理未做明確規定,壹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註意,丟失記賬聯壹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壹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壹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註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等等。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