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私人開壹個律師事務所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私人開壹個律師事務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二、律師事務所是幹什麽的?
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三、律所辦案流程
(壹)咨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托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壹式二份。
5、委托人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