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飲店需要納稅。從事餐飲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交稅的條件具體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已辦理稅務登記,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交稅的流程具體如下: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
3、納稅人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4、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綜上所述,開早餐店的個人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管理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