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開特價票所需信息(1)對方單位名稱;(二)納稅人識別號;(三)地址和電話號碼;(4)銀行和賬號。
5.營改增後餐廳餐飲消費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2016第36號)中的有關事項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六)購進客運服務、支付服務、餐飲服務、居住服務和娛樂服務。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在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動保護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8.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經紀服務的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0.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合同,選擇繼續按照合同期滿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繳納增值稅的,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可選擇向承租人收取全價和實付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對外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和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65438+選擇上述方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對旅遊服務購買方代收代繳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開具普通發票。
12.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時選擇繳納差額稅的,向用人單位收取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3.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對從委托方收取並代其支付的工資、代理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單用途預付卡時,因不能確定實際交易項目,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