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也就是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有。
法律依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第十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第十壹條 建設單位進行地下工程建設,應持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各類批準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初步設計圖紙等有關文件,依法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獨立開發的地下交通、商業、倉儲、能源、通訊、管線、人防工程等設施,應持有關批準文件、技術資料,依據《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該民用建築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後,方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 地下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範。
第十五條 地下工程的勘察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地下工程設計應滿足地下空間對環境、安全和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與出入口設計應與地面建設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