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晚間,康尼機電(603111)發布公告稱,當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表示,康尼機電的此次調查可能與康尼機電去年底收購的全資子公司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龍昕科技)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有關未披露有關。
資料顯示,2018年6月22日,康尼機電向上交所遞交了《關於龍昕科技董事長涉嫌違規擔保等事項暨重大風險提示性公告》和《關於5%以上股東廖良茂及其壹致行動人股份質押及被凍結的公告》,並發布公告稱公司前次重組的標的公司龍昕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職務便利,以龍昕科技名義違規對外擔保等事項,並可能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之後,2018年7月25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對康尼機電作出《關於對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該決定認定,2017年9月-11月,龍昕科技分別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簽訂《存單質押合同》六份,為他人提供存單質押擔保,導致龍昕科技定期存款合計3.045 億元貨幣資金使用受限。且2017年12月4日,康尼機電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取得龍昕科技100%股權,龍昕科技成為妳公司全資子公司。但上述龍昕科技對外擔保及3.045億元貨幣資金使用受限事項,康尼機電未在《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中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劉華浩律師表示,康尼機電子公司上述違規擔保未披露事項對康尼機電股價造成巨大影響,股價跌幅巨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的相關規定,如康尼機電因上述信批違法違規被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要求康尼機電賠償投資差額損失。
資料顯示,2018年6月22日,康尼機電發布《關於龍昕科技董事長涉嫌違規擔保等事項暨重大風險提示性公告》當天的收盤價為9.89元,該公告發布後,康尼機電的股價連續三個跌停,至康尼機電發布立案調查公告之日,股價僅為5.28元,股價跌幅高達46%,相關投資者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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