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考證入戶廣州的科目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分別是中級職稱、高級職稱;2、考證入戶廣州科目主要有兩個,分別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中級經濟師。
法律依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來本市創業或就業的人員,可申請將戶籍遷入本市:(壹)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50周歲以下;(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四)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40周歲以下;(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類技術技能人才:1.從事我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2.獲得證書或考核認定後,在本市工作、參加社會保險滿半年以上;3.滿足以下條件之壹:(1)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2)具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高級技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技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高級工年齡在35周歲以下;(3)從事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六)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七)由於用人單位整體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我市,經省、市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員;(八)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特殊需要的人員;(九)在我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緊缺急需人員;(十)本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特殊需要的人員。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第(壹)(二)(三)(四)(五)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使用計劃指導類指標辦理入戶。符合第五條第(六)(七)(八)(九)(十)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使用總量控制類指標辦理入戶,每年由各區、行業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根據引進規模提出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需求量,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年度遷入人口計劃中統籌安排入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