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包括購貨單位、銷售單位、貨物或者服務的名稱、貨物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還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的稅率和應繳納的增值稅。
擴展數據:
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的規定:
1.最高開票限額由壹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核定。最高開票限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開票限額最高為壹百萬元,由市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最高發票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縣級稅務機關負責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放。
2、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時應進行現場核查。核定使用最高開票限額10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稅務機關派人現場核查;核定使用最高開票限額壹百萬元的,由市稅務機關派人現場核查;最高開票限額核定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地方稅務機關將派人進行實地核查,並將核查數據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
3.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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