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可以在納稅期間內對前壹納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匯繳申報表進行更正。也就是說,如果發現去年個稅申報存在錯誤,可以在今年個稅申報期間內進行更正和補正。具體操作可通過個稅APP或稅務局網站進行。不同省市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稅務局要求進行操作。需要註意的是,更正時間有限制。壹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以更正申報要在這個期限內完成。如果錯過了納稅期限,最好盡快聯系當地稅務局解決。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更正個稅申報時要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故意隱瞞、虛報或誤報。如有不符合事實情況的更正行為,將會依照《稅收違法行為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如果個稅APP上無法進行更正怎麽辦?如果個稅APP上無法進行更正,可以選擇到當地稅務局進行申報。需要註意的是,到稅務局辦理時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工資收入證明、家庭財產證明等。同時也可以咨詢稅務局工作人員,了解當地的規定和操作流程。
對於發現去年個稅申報存在錯誤的納稅人來說,可以通過更正和補正來糾正錯誤。但需要註意操作時間和信息真實性,同時積極了解當地稅務局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不當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