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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辦營業執照不辦稅務登記證嗎

沒有營業的企業只辦營業執照不辦稅務登記是不可以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的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可處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於2003年12月17日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該《辦法》分總則,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證照管理,非正常戶處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程49條,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應定期相互通報稅務登記情況,相互及時提供納稅人的登記信息,加強稅務登記管理。

第九條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壹)開立銀行賬戶;

(二)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後辦理手續。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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