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包括那些被追究責任的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2、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的;
3、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業務;
4、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群眾利益的;
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百度百科上來了。。
問責制包括第19條。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違反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職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責任: (壹)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致使職責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遏制,造成惡劣影響的;(二)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絕辦理的;(三)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隱瞞不報、不查處的;(四)疏於監督管理,致使所轄領導班子成員或直屬下級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五)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使用失察、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六)放任、包庇、縱容下屬違反財政、貨幣、稅收、審計、統計等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七)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
第壹個問題是負責問責的含義。首問責任制是什麽?是針對群眾不熟悉內設機構職責分工和辦事程序等實際問題而采取的壹種便民工作制度。制度規定,群眾來訪時,在辦公室被詢問的工作人員是第壹個詢問負責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要求第壹負責人給出滿意的答復,是否屬於其職責(權利)範圍。對屬於責(權)權範圍內的事項,手續完備的,要要求第壹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手續不全的,要壹次性告知其辦公室的所有辦理要求和所需文件資料,不要讓群眾多跑或白跑。對於不屬於其職責(權利)範圍內的事情,首問負責人也要熱情接待,並負責根據群眾來訪的原因,引導該人到相應的部門,讓來訪群眾方便快捷地找到經辦人員,及時辦理事務。對不遵守首問責任制,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相應處理。第壹次查詢負責人處理:1。負責人未達到首問責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談話警告。2、責任人接待推諉或刁難群眾造成不良後果的,壹經查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考核不稱職或直至紀律處分。
采納它
倉庫問責制是空的嗎?收集積分。
檢查問責制度!急用!非常感謝!檢查責任追究制
1.檢驗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技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延誤檢驗工作或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
二、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級負責、有責必問、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懲罰與責任相結合的原則。
三、督查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技術中心工作人員發生檢驗事故,要追究實驗室乃至技術中心領導的責任。
四、具體檢測人員應承擔過錯責任。如果過錯行為是在審核批準後做出的,具體工作人員、審核人、批準人均對過錯負有責任,並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過錯責任追究分為以下三類:
(壹)誡勉談話,限期整改;
(二)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3)建議給予處分。
六、責任追究和年度評估:
(壹)被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被建議給予行政處分的,當年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二)工作人員受到誡勉談話、壹年內兩次以上限期整改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三)建議給予處分的,當年年度考核認定為基本稱職。
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實驗室負責人的責任。情節輕微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並可對實驗室負責人予以警告。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可對實驗室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實驗室負責人應調離崗位,停職反省。
(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
(二)出具虛假檢測結果,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發生重大檢驗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超出實驗室檢測範圍,並出具證明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應追究過錯責任。情節輕微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對過錯責任人可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可以暫停其職務。
(壹)檢測人員未按照實驗室有關規定開展檢測工作的;
(二)工作人員推諉,未能按時出具檢測結果的;
(三)發現錯誤不及時糾正的;
(四)檢驗人員發現檢驗工作異常未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出具錯誤的檢測數據;
(六)其他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的行為。
九、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應從重或加重處理。
(壹)打擊、報復、陷害控告人、檢舉人、偵查人員的;
(二)壹年內有兩次以上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的;
(三)故意出具虛假檢測結果,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的情形。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理。
(壹)過錯行為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因不可預見、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導致檢驗錯誤的;
(三)有效防止不良後果發生的;
(四)主動糾正並及時改正,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五)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的情形。
第十二條在處理相關責任人之前,應當聽取相關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追究責任的方式是什麽?責任追究壹般采取以下方式:①責令檢查,限期改正;②通報批評;(三)責令暫停檢查;(四)辭退和重新安排工作;(5)給予紀律處分。
上述問責方式可根據相關規定程序單獨或合並使用。
監管責任不到位,三個轉變落實不明顯,問責力度不夠。怎麽整改?壹是細化分解內容,明確落實“兩個責任”分工
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多層次構成的責任體系。要按照分級負責、結合實際的原則,將基層黨委的主體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級,細化基層黨委、黨委第壹責任人和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具體責任,科學劃分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邊界,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壹崗雙責”。
明確紀委的監督責任。要按照聚焦中心、突出主人責任的要求,以法治方式推動紀委履行監督責任。要按照紀委“三個轉變”的要求,著力明確和細化“巡視、監督、糾錯、考評、問責、懲處”的職責,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探索紀委再監督機制。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抓好“兩個責任”落實的具體抓手
完善領導機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協調推進重點工作的工作機制,逐項分解夯實責任,推動黨委班子、主要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嚴格履行責任。
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要組織基層單位定期召開匯報交流會,年終匯報“兩個責任”完成情況,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完善檢查監督體系。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方式和手段,深入了解基層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進展和“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
優化評價機制。要積極探索建立“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群眾參與”的常態化、立體化評估模式,堅持把基層“兩個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日常巡查的重要內容,定期選擇壹些權力集中、資金密集、信訪較多、腐敗案件多發的重點地區和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註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獎懲、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加大查處力度,強化“兩個責任”倒逼機制的落實
完善問責措施。要強化問題的原則和標準,理順問責關系。要準確區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前任領導責任和現任領導責任的界限,用好“簽字背書”和“壹案雙查”,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調查追究的完整鏈條。
加大問責力度。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黨委和紀委的“失職”,以及成千上萬的各級組織和領導,要嚴肅追究。實行責任追究機制,有問題從嚴從快處理,層層追究,防止有人以經濟處罰為由逃避紀律,或以集體決策為由逃避個人責任,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