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提示納稅人本屬期無對應稅費種認定信息的情況有如下兩種:
1、如果已經做過稅費種認定
點擊系統設置右上角企業管理,查看下登陸的企業信息是否正確。
2、未做過稅費種認定
需要到稅務大廳核實以下登記項目:
(1)認定時間:必須是當前稅款所屬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須是“代扣代繳”(請註意:不是代收代繳)
(3)征收項目:個人所得稅。
(4)征收品目:工資薪金所得(或其他申報的應納所得)。
不認定工傷的7種情形
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有:
1。故意犯罪。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醉酒或者吸毒。
3。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4。在單位食堂吃飯突發疾病不能認定工傷。
5。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但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不能認定工傷。
6。自殘或者自殺。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的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
7。下班後去父母家吃飯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工傷,去同事家不是。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1。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壹方反悔並報案,而另壹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表明車輛和位置後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後,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後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采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壹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後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