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
二、本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的所得稅額。扣繳義務人必須區分納稅人、所得項目逐人逐項明細填寫本表。
三、扣繳義務人不能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表時,應當在規定的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四、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填寫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兩種文字填寫。 六、表頭項目的填寫說明如下:
1、扣繳義務人編碼:填寫稅務機關為扣繳義務人確定的稅務識別號。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單位名稱全稱並加蓋公章,不得填寫簡稱。 3、填表日期:是指扣繳義務人填制本表的具體日期。 七、本表各欄的填寫如下:
1、納稅人姓名:納稅義務人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其姓名應當用中文和外文兩種文字填寫。 2、身份證照類型:填寫納稅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回鄉證等)名稱。 3、所得項目:按照稅法規定項目填寫。同壹納稅義務人有多項所得時,應分別填寫。 4、所得期間:填寫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的時間。
5、收入額:如支付外幣的,應折算成人民幣。外幣折合人民幣時,如為美元、日元和港幣,應當按照繳款上壹月最後壹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折算;如為美元、日元和港幣以外的其他外幣的,應當按照繳款上壹月最後壹日中國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中的現鈔買入價折算。
6、免稅收入額:指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其他經國務院批準免稅的補貼、津貼等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免於納稅的所得。
此欄只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其他所得項目不得填列。
7、允許扣除的稅費:只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項目。 (1)勞務報酬所得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指勞務發生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費;
(2)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指提供特許權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和相關稅費;
(3)適用財產租賃所得時,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指修繕費和出租財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 (4)適用財產轉讓所得時,允許扣除的稅費是指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稅費。 8、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準予扣除的捐贈額不得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 9、已扣稅額:是指扣繳義務人當期實際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及減免稅額。 10、扣繳非本單位職工的稅款,須在備註欄反映。 11、表間關系:
(1)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人民幣合計)-免稅收入額-允許扣除的稅費-費用扣除標準-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註:全年壹次性獎金等特殊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除外。
(3)收入額(人民幣合計)=收入額(人民幣)+收入額(外幣折合人民幣) 12、聲明人:填寫扣繳義務人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