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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支持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支持政策如下:

1.培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

(1)支持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對年交易規模654.38+0萬美元及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賣家,按其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準參照相關法律執行;

(2)支持獨立車站建設。對跨境電商企業用於獨立站建設的雲服務(SaaS)工具年服務費和獨立站改造費給予30%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通過獨立站完成的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75萬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額提高至30萬元人民幣;

(3)支持數字化海外營銷的發展。對跨境電商企業使用境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短視頻等給予30%的支持。開展自有品牌海外營銷推廣費用,最高支持50萬元;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654.38+0萬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額提高到654.38+0萬美元;

(4)支持自主品牌建設。對在境外註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根據註冊商標的地區和種類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標準參照《關於印發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21修訂)。

2.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

(1)對於產業特色鮮明的跨境電子商務園區,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園區內跨境電子商務賣家及相關服務商超過60%,園區內企業年度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到2000萬美元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萬元資金支持;

(2)鼓勵園區為入園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對園區經營者舉辦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活動的費用給予50%支持,最高支持20萬元。具體支持標準參照相關法律執行;

(3)對獲得國家、省、市跨境電子商務園區認定的,給予654.38+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

3.支持海外倉建設。

(1)對建設或租賃境外倉庫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境外倉庫實際投入成本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2)對利用公共海外倉開展跨境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其倉儲服務費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萬元;

(3)提供境外倉儲服務和服務企業不少於20家,經營面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產權清晰的,按實際投資成本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4)對被商務部評選為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並獲得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的海外倉經營者,分別給予300萬元和200萬元的壹次性支持。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相關政策的意見》第二條。

(壹)本意見印發以來,上述政策已在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2013、10、1起,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上述政策。

(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擴大出口的實施方案,切實履行指導、監督和監管職責,及早發現、處理和報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積極引導經營主體堅持以質取勝,註重培育品牌;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建立覆蓋經營主體和電子商務出口全流程的壹體化管理系統,實現商務、海關、國稅、工商、檢驗檢疫、外匯等部門信息共享;加強信用評價體系、商品質量監管體系、國際貿易風險預警防範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保障電子商務出口健康持續發展。

(三)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政策實施,定期開展實施效果評估,確保政策順利實施並不斷完善。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跨境電子商務通關試點建設,加快電子口岸結匯退稅系統與大型電商平臺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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