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是《跨境電商主要經營及合規風險解析》第四篇—— 跨境電商違規承擔主體較廣的風險 。
該系列文章 ***六篇 ,從出口退貨風險到知識產權風險,解析跨境電商經營及合規風險。主要內容涵蓋:跨境電商出口退貨風險、跨境電商海外倉經營風險、跨境電商出口海外稅收風險、 跨境電商違規承擔主體較廣的風險 、跨境電商支付風險、跨境電商知識產權合規風險六大體系。
2013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 的立法進程,國務院出臺 支持外貿跨境電商 的國六條... 由此拉開了跨境電商的序幕,2013年被稱為跨境電商元年。
出口跨境電商業務流程冗長, 參與主體多 ,涉及跨境電商企業、運營平臺、跨境支付企業、物流企業等主體企業。
根據海關業務流程及監管流程,在事前監管上,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 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委托境內代理人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納入海關信用管理 。
根據《申報清單》通關管理,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 企業或跨境 電子商務企業 境內 代理人 、 支付企業 、 物流企業 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並 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
另外,在事後監管上,海關對違反參與制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訂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等, 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對涉嫌走私或違規的,由海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知,在跨境電商出口環節中,其他參與主體也成為犯罪主體。例如支付公司未取得"經營許可",將資金違規匯入境內,此時跨境電商企業可能 存在洗錢等嫌疑 ,將會面臨 資金凍結 的風險; 上遊供應鏈虛開發票 ,跨境電商企業作為采購主體,同樣 存在稅務風險 。
因此,跨境電商經營活動中,上下遊企業同樣需要合規化經營, 合規化經營既降低自身經營風險,也降低了行業鏈條中眾多企業的風險 ,提高警惕才能避免自身企業因第三方企業違規而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