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單次跨境消費額度在2000元及以內對於超過單次消費限額或者超過年度限額的商品將按壹般跨境貿易增收全額稅款。跨境電商綜合稅怎麽算?具體算法如下:
跨境電商綜合稅通用公式:
跨境電商綜合稅=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70%
關稅=申報價值*關稅稅率,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暫行關稅稅率為0%,因此關稅為0
消費稅=(完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增值稅=(完稅價格+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
該公式不具備完全適用性,因為在稅改通知裏,財政部、海關總署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聲明跨境電商綜合稅有限額優惠,根據限額內和限額外的區別,稅額的計算會有所不同。
1、優惠限額內
通過跨境電商購買的商品的交易價值單次不超過2000元或全年累計不超過20000元,不收取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及消費稅按法定應繳稅額的70%征收,此時的計算公式為:
跨境電商綜合稅=關稅×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70%
2、超過優惠限額
當商品交易價值超過限額,即單次大於2000元,或者全年累計大於20000元,再或者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壹般貿易進行全額征稅,此時適用通用公式:
跨境電商綜合稅=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單次交易價值超過2000元
單次交易價值超過2000元按壹般貿易全額征稅,是指對此次交易的全部價值征稅,而不允許拆分成數個小於2000元價值的包裝分別優惠計稅,也不能只對超出部分額度按全額征稅。
(2)累計交易價值超過20000元
累計交易價值超過20000元,表示壹年內的交易總額超過20000元,比如說前面幾次已經消費了19000元,此次消費1100元,加起來是20100元,超出了20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壹般貿易全額征收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3)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
(4)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後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征收關稅的依據。
完稅價格是海關估算的,存在不確定性。如果所購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價格憑證就需要按海關完稅來計算繳稅,完稅價格是3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電腦,此時就按照壹般貿易征稅;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兩部1500元的手機,此時就可以按照優惠稅率征稅。
跨境電商綜合稅率更新
2019年,進口環節增值稅為13%、10%。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目前的跨境電商綜合稅率=11.2%。
*舊政,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的適用稅率為17%、11%。壹般情況下跨境綜合稅率11.9%。
法律依據: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壹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