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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每日壹練-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2-26)

《經濟法基礎》每日壹練-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1.甲行政機關財務負責人劉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後被甲行政機關開除。劉某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屬於刑事責任的有( )。

A.沒收財產

B.罰金

C.有期徒刑

D.開除

2.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張某認為某行政機關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B.趙某認為其所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不適當任免決定

C.王某認為某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其撫恤金

D.李某認為某行政法規規定不合理

3.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4.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C.企業破產案件

D.公民之間發生的房產糾紛

5.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有( )。

A.證人王某

B.翻譯員李某

C.鑒定人徐某

D.審判人員張某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於行政責任中的行政處分。

考察點:第壹章 總論

2.答案AC。

解析:選項AC符合題意,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選項B不符合題意,就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內部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選項D不符合題意,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或命令(抽象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考察點:第壹章 總論

3.答案ABCD。

解析: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考察點:第壹章 總論

4.答案ACD。

解析: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選項A、D適用);(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選項C適用);(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選項B,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不適用《民事訴訟法》。

考察點:第壹章 總論

5.答案BCD。

解析:回避制度是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選項D)、書記員、翻譯人員(選項B)、鑒定人(選項C)、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應當自行回避。選項A不符合題意,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

考察點:第壹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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